
这段时间,孟晓苏关于小产权房、房产税的话题又被提了出来,再次引发讨论。
一句“如果规范小产权房、分期补缴相关费用,每年或能形成规模可观的财政收入”,被很多人概括成了“给小产权房征房产税,每年能收2万亿”。
数字一出来,网友自然炸了。
有人说这是地方政府财政的新渠道,但是也有人认为,如果房产税真的实施了的话,最终的压力还是会被转嫁到老百姓头上。
但这件事真正值得关注的,不是“2万亿”这个数字本身,而是小产权房到底该怎么处理。

01、房产税为什么讨论了这么多年?
房产税并不是最近才出现的话题。
最早的住房基本上都是单位分给职工的,并没有多少真正的商品房产权。
随着住房市场的逐渐完善,房子由原来的福利分发变成了现在的个人购买,家庭之间对于住房的数量以及价值上的差异也越来越大。
于是,一个问题摆在面前:拥有多套住房的人,是否应该承担更多持有成本?
从2003年开始,相关会议就提出,要在适当的时机下建立起一套统一规范的房地产税收体系。之后政策表述多次变化,从“物业税”变为“房地产税”,相关的讨论也没有停止过。
2021年,全国人大给国务院开了一个口子,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房地产税改革,并且打算用5年的时间来完成。

但是近几年房地产市场一直处在调整之中,交易、土地以及地方财政都面临着很大的压力,所以试点并没有大规模地推广开来。
原因其实不难理解。
市场下跌的时候,如果盲目加大投资成本的话,就会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的信心,并且会让一些家庭的经济压力增大。
之前有关部门提出了暂不扩大房地产税试点的意见,主要是从实际情况出发。

02、地方财政有压力,但不能只盯着房产税
以前很多地区的财政收入,都跟土地和房地产有着密切的关系。
土地出让金减少,房地产相关的税收也会随之降低,地方政府财政自然就会面临一定的压力。
有些地区甚至连最基本的民生支出都只能做到量入为出,寻找稳定的、可持续的收入渠道也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。
也正因为如此,每当有人提出房产税,大家就会格外敏感。

房地产税从理论上来讲是地方税种,可以给地方政府带来比较稳定的财政收入。但是实际操作中,如何征收、由谁来征收、征多少等问题都比较复杂。
如果单纯按房屋面积来征税的话,可能会误伤到普通的自住房主。
而如果是根据套数来征收的话,则又会涉及到家庭人口、收入的不同以及以前购买房产时所花费的成本问题。
目前房地产市场仍然处于调整期。
房价下跌、收入预期改变、房屋流动性减少,在这个时候给家庭增加一个固定的开支,市场的反应可能会比较强烈。
所以孟晓苏的一个主要观点就是,在现阶段不宜匆忙推行全国性的房地产税,并且要防止给普通的购房者带来过大的负担。

03、为什么把目光放到小产权房?
小产权房是绕不开的特殊问题。
该类房屋一般不按商品房程序,收取全部的土地出让金,产权证,以及交易规则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。
它们存在的一方面是因为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原因,另外一方面也是为了满足很多低收入家庭以及新市民的居住需求。
有人买不起商品房,就选择了价格更低的小产权房;有些村集体和农民,也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土地收益。

但问题同样明显:
小产权房交易的风险很大,产权界限不清楚,不能像普通的商品房那样自由买卖。买房人对拆迁、确权以及过户存在担忧,地方政府也会遇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。
小产权房所涉及的人群数量很多,背后涉及到购房人、村集体、原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方政府等多个方面的利益。
不能简单的“一拆了之”,也不能不加条件地直接认为它和商品房一样。
这就形成了一个现实难题:如何在公平、合法和可操作之间找到平衡?

04、补缴土地出让金,能不能换来合法产权?
孟晓苏提出的意见是,对于符合要求的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处置,在确定好规则之后,由相关的权利人补齐土地出让金,从而慢慢解决产权以及土地性质的问题。
简单来说,过去少交或没交的土地费用,需要通过补缴来补齐。补缴之后,房屋权利性质、交易范围以及登记方式都可以根据政策来确定了。
对购房者而言,补交费用会加重短期内的压力,但是房子的确定性以及流动性可以得到提升。
小产权房一套价格便宜、交易受限制,如果进行规范化之后,市场的接受程度可能会提高。
至于价值可以涨多高,就不能只用一个固定的倍数来计算了,还要考虑到地段、建筑质量、土地性质以及当地的政策等因素。
如果一次性补缴金额过大,也可以考虑分次缴纳,或者把部分费用转为长期税收,由持有者每年负担。
这就是“房产税”概念被提出来的原因。
它并不一定就是马上对所有的家庭都进行征税,而可能是一种针对某种类型、某个历史遗留问题所设计出来的解决方案。

05、每年2万亿,不能只看数字
“每年2万亿”听上去很惊悚,但是这个数字更像是一个估算或者想象,并不能直接把它当成已经确定了的财政收入。
真正实施时,要面对很多问题:
不同地区的小产权房价值差异巨大,补缴标准不能一刀切;不同年份建成的房屋,土地成本和政策背景不同,也不能用同一套办法处理。
要考虑已经买了多套房的小产权房业主、纯自住的家庭、低收入人群和有违法建筑的房子。哪些应该被包含在内,哪些需要被移除,都应有明确的界限。
另外,补缴之后所取得的权利性质是什么,能否转让、能否抵押、能否进行完整的登记,都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来配合。

小产权房的问题已经存在很多年了,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解决途径。但是出口不能只考虑经济利益,还要考虑到历史原因、土地权益以及居民的实际情况。
孟晓苏提出的方向最大的价值就是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:地方财政不能一直依靠土地出让,房地产税也不应该对所有的房子都进行普遍加码。
对于历史上形成的“小产权房”,可以分门别类、补交费用、分期付款以及规范化管理来解决这些问题。
至于能不能实现,现在还只是一种讨论中的估算,并不能说明政策已经确定。

写在最后:
政策怎么变,最终都要回到一个基本原则:既要维护制度公平,也要照顾真实居住需求,更不能让改革的成本集中落到最普通的人身上。
这件事,恐怕还会继续讨论很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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